維護個人身體隱私權 德國擬立法禁止偷拍
德國法律草案,未經同意拍攝女性裙底、領口等可能侵犯個人隱私權益之行為未來都將構成刑事犯罪。圖為德國司法部長藍布雷斯特。(法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德國政府目前正計畫將偷拍女性裙底、領口等可能侵犯個人隱私權益之行為立法列為犯罪,最高可能判2年徒刑。目前該法案已得到超過10萬人連署,正等待議會的批准。
綜合外媒報導,德國法律草案明定未來未經同意拍攝任何有關生殖器、臀部以及女性胸部的照片都將構成刑事犯罪,而這項法律也同時禁止以粗暴、冒犯性的方式拍攝已故者的照片。違者可判最高2年徒刑。
德國司法部長藍布雷斯特(Christine Lambrecht)表示,任意拍攝女性的裙底及領口,是相當侵犯隱私的行為。此外,新聞報導出現對死者不敬的照片同樣列於法律規範中,藍布雷斯特表示,是為了避免對死者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各國目前正紛紛立法保護相關權益,英國也在今年4月正式通過立法,保障女性的身體權益。新加坡也於今年5月立法,禁止拍攝或傳送任何侵害人身體權益的照片。
台灣則是在刑法妨害秘密罪中明文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