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雨傘、雷射筆錯了嗎? 港16歲少年被控2罪名成立
一名16歲的香港少年921遊行間被警方搜出一把改裝雨傘、一隻登山杖等物品而遭逮捕,今開法官庭審理此案,裁定被告少年兩罪成立。(彭博)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在9月21日香港人發起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中,一名16歲的少年被警方搜出一把改裝雨傘、一隻登山杖等物品而遭逮捕,被控「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今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全案25日宣布判刑。
綜合港媒報導,年僅16歲的香港少年被警方搜出一把改裝雨傘、一隻登山杖等物品,原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於裁決前修正指控罪名,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為「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律師一度反對,指做法對被告少年不公,但審理法官認為,辯方也可重新傳喚證人,修正指控罪名並無不公。
法官採納2名警員的證詞,指出少年如果是和平參與遊行,為何需要攜帶雷射筆、護膝等其他裝備,又指雨傘損毀,為何不立即拋棄,反而將登山杖藏於傘內,認為少年的辯詞屬於藉口。法官又指出,涉案的雨傘及登山杖經過改裝,雖然雷射筆本身並非攻擊性武器,但少年當時有意以雷射筆照射警員或他人,因此最終裁定兩罪名成立。
被告律師當庭呈上7封求情信,包含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鄺俊宇,以及陳日君樞機主教皆為少年求情。律師表示,被告患有讀寫障礙,此事也令7旬老父心神操勞,已深感後悔,且案件源於前所未見的社會運動,被告犯案動機非為個人利益,再犯機率極低,還押近7星期已得到很大教訓,希望法庭可判處相應的刑期,讓他即時獲釋。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判刑,並索取各專案小組的報告參考,期間被告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