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發禁令隱匿警員身分 新聞界怒:抵觸新聞自由前所未見
香港記者協會等新聞組織、機構今日在連署中批評,律政司的做法抵觸保障新聞自由的基礎。圖為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彭博)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在「反送中運動」中,香港警隊的執法問題引法巨大的不滿。香港律政司則在起訴書上隱藏員警證人的身分,更以「保護警察證人」為由要求法院發出「匿名或禁言令」。包括香港記者協會等新聞組織、機構今日在連署中批評,律政司的做法前所未有,且抵觸《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的基礎。
根據《立場新聞》報導,連署書指出,一般來說,法庭頒下匿名或禁言令,是要保障性犯罪被害人,但是檢控官(檢察官)此次提出的申請,根本與性罪行受害者的案件無關。
參與連署的組織相信,這些匿名或言論禁止令的申請抵觸《基本法》第27條「保障新聞自由的基礎」,以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0條保障的「公平及公開聆訊的權利」。連署指出,檢控官要求法院禁止在訴訟程序中公佈警察證人的姓名及編號,做法前所未有,值得香港市民高度關注。
參與連署的組織和機構包括香港記者協會、眾新聞、Hong Kong Free Press、明報職工協會、立場新聞、獨立評論人協會及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