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引《緊急法》? 港媒:林鄭擬授權一哥組建「特務警察」
港媒今日引述消息指,港府擬再次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第40條,令行政長官得以隨時授權警務處處長委任各記律部隊中任何有意願者為「特別任務警察」。(路透)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本月初引用港英時期的《緊急法》訂立《反蒙面法》,引發香港人反彈。港媒今日引述消息指,港府擬再次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第40條,令行政長官得以隨時授權警務處處長(一哥)委任各記律部隊中任何有意願者為「特別任務警察」。
根據親共港媒《星島日報》報導,港府最新研究的方案,是考慮借調各大紀律部隊部分人手擔任臨時「特別任務警察」。透過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第四十條,由行政長官授權警務處處長直接委任消防處、入境處、海關、懲教署等記律部隊之自願人員,以「特別任務警察」身分,執行警務處處長發出的工作指令,如押解等非前線工作。
報導指,有意願者獲委任期間的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均與警察相同,並須遵從警務處處長發出的所有命令,而任期由特首決定。而大前提是「不可硬來,要同事自願轉做」。
報導稱,港府並沒有設定必須實行或何時實行方案的死線,而是先拋出方案供各紀律部隊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