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增飛機上失火風險 FAA挨批未積極因應
各式各樣的電子煙產品。(法新社檔案照)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根據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的資料,近3年間發生超過30起電子煙和可充電的電子煙鋰電池在飛機上或機場內冒煙或起火事件,但是FAA未積極因應,既有禁止電子煙置於托運行李的規範又執行鬆散,增加客機失火風險。
這些事件包括2017年7月一架SkyWest飛洛杉磯班機上,一枚電子煙電池在客艙中冒煙;今年3月,西南航空被迫將一個冒煙的行李從聖地牙哥一架班機貨艙中拉出,冒煙禍首是行李中的電子煙電池。
電子煙冒煙或起火,是筆記型電腦、手機等電子設備電池之外,又一增加民航機上火災風險的因素,而關注飛安團體、甚至包括一些航空業人士認為,FAA並未積極處理這些風險,有關機組員處理機上電子器材引發火災事件的指南「不合時宜」 ,有必要加強訓練。「旅行者聯盟」(Travelers United)主席雷奧沙(Charlie Leocha)說,「我不認為FAA有跟上這個威脅」。
美國運輸部2015年起禁止電子煙放在托運行李托運,應隨身攜帶上機,因為若起火,「能被立即發現和撲滅」。但是這項規定執法鬆散,歷次事件的紀錄和訪問顯示,旅客無視相關要求,依舊將電子煙交付托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