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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刪「黑歷史」? Google告贏法國 「被遺忘權」僅限歐洲

歐洲最高法院宣判,Google僅需在歐盟保障用戶的「被遺忘權」。(路透)

歐洲最高法院宣判,Google僅需在歐盟保障用戶的「被遺忘權」。(路透)

2019/09/24 22: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歐洲最高法院今(24)日宣判,科技巨頭Google不需在全球遵守「被遺忘權」,即使用者要求移除自身負面、虛假或過時資訊的人權,僅須在歐盟實行。

《BBC》報導,2015年法國資訊及自由委員會(CNIL)以歐盟所倡之「被遺忘權」要求Google刪除關於一名法國人全球的負面或造謠資訊,隔年Google使用地理過濾,讓歐洲用戶無法瀏覽相關資訊,但拒絕對全球用戶進行「審查過濾」。

對此,CNIL對Google裁罰10萬歐元(約台幣341萬元),Google不服提起上訴。今(24)日歐洲最高法院宣判,根據歐洲法律,搜尋引擎並沒有義務要在全球所有的語言版本中刪除歐洲政府所要求的相關資訊。

什麼是「被遺忘權」?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又稱「消除權」(right to erasure),即歐盟所倡的人權概念之一。內容強調人有權利要求刪除任何關於自身的資訊。

以「搜尋引擎」為例,歐洲公民自2014年起有權利要求刪除引擎中含有任何個人敏感資訊的頁面。

2018年起,歐洲《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更加深了這項權利的範疇,包括公民可向任何組織要求刪除所有與個人相關的資訊,包括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且收到要求的組織必須在一個月內答覆,否則將交由官方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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