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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韓國京畿道知事違反選罷法改判有罪 可能去職

韓國京畿道知事李在明,涉嫌在選舉期間做出多次虛假陳述,今(6日)被水原高等法院裁罰300萬韓元(約新台幣7.7萬元),之後有可能會被解職。(圖擷自이재명李在明臉書)

韓國京畿道知事李在明,涉嫌在選舉期間做出多次虛假陳述,今(6日)被水原高等法院裁罰300萬韓元(約新台幣7.7萬元),之後有可能會被解職。(圖擷自이재명李在明臉書)

2019/09/06 17:1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韓國京畿道知事李在明,涉嫌在去年選舉水深火熱時做出多次虛假陳述,一審被判無罪後,水原高等法院今(6日)推翻一審判決,裁罰300萬韓元(約新台幣7.7萬元),李在明之後有可能會面臨解職的情況。

據《韓國時報》報導,韓國檢方去年起訴李在明,指控他在2012年擔任城南市長期間,濫用權力要求衛生官員準備醫療文件,以便將哥哥強行送進精神病院,事後還多次對此事說謊。

地方與高等法院都認為,李在明在此案上並沒有濫用權力,而是遵循公共利益的法律程序,因為李在明哥哥有使用口頭暴力的證據。但是,高等法院又指出,李在明去年選舉時在電視辯論會上針對送醫一事,竟提供了不同的說法,明顯扭曲事實並可能誤導選民。

韓國選罷法規定,若政府官員違反選舉或政治獻金法被判處超過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5萬元)的罰款時,就會被剝奪職位下台。因此水原高等法院裁定李在明罰款300萬韓元後,若未來最高法院維持判決,李在明將失去京畿道知事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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