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中九子今判刑 最高被判16個月
佔中九子案今(24)日判刑,陳健民、戴耀廷、朱耀明因為串謀公眾妨擾,遭法院判刑16個月。(美聯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為爭取普選,2014年的佔中運動以公民抗命為手段,採取佔領香港金融區中環的交通要道。而佔中九子案今(24)日判刑,陳健民、戴耀廷、朱耀明因為串謀公眾妨擾,遭法院判刑16個月,其中朱耀明緩刑2年,陳健民、戴耀廷即刻入獄;張秀賢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陳淑莊則因可能需做腦部手術,刑期延後至6月10日宣判。
綜合港媒報導,9名被告分別為「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民主黨中常委李永達。此案今早10點開庭,但大批支持者早在清晨5點多就已在庭外守候,「佔中九子」也於上午9點多到場與支持者見面,他們表示已有入獄的心理準備,會欣然面對結果,也盼支持者不要放棄。
法院裁定,戴耀廷、陳健民「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首控罪16個月,第二控罪8個月;裁定朱耀明「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判刑16個月,緩刑2年。
而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和鍾耀華則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除了陳淑莊因腦瘤壓迫腦幹,必須進行手術因而延後判刑外,邵家臻、鍾耀華被判刑8個月,鍾耀華則可緩刑2年,而張秀賢只被罰200小時的社會服務。
而黃浩銘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遭判8個月;李永達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遭判8個月但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