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英語喊納粹口號 德法院:不罰
2009/08/15 10:3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在德國,使用和納粹相關的符號、口號可能會因此而吃上牢飯或罰款,但有媒體報導,德國聯邦憲法法庭本月13日判決,如果用德文以外的其他語言表達,原則上就不違法,引發德國輿論譁然,部分法律專家也警告,「這項判決給了新納粹主義者某種巧門」。
原來,這起爭議導因於2005年間,一名新納粹分子傳布印有「血與榮譽」英文字樣(Blood and Honor)的衣物和商品,由於此名稱與當年「希特勒青年團」的座右銘「血與榮耀」(德文:Blut und Ehre)相呼應,因而被罰款4200歐元(相當於新台幣近20萬元)。
但近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推翻上述判決,聯邦憲法法院認為,語言的翻譯代表著這個標語「根本上的改變」,意味著英文翻譯不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