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同志「車震」 被捕判鞭刑
馬國人權團體表示成年人之間的同性愛戀不是犯罪行為,這是對LGBT的歧視。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羅沛德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馬來西亞兩名女同志今年四月在車中發生性行為時,遭伊斯蘭執法人員逮捕,受到伊斯蘭法律的懲處,遭判6下鞭刑以及806美元
(約台幣2萬5千元)的罰金。
綜合外媒報導,4月8日,伊斯蘭執法人員發現年齡分別為32歲和22歲的女同志在車上進行性行為,更在車椅下搜出情趣用品,執法人員說其中一人的衣服已經被脫光,隨後即刻將兩人逮捕。
法官伊斯邁爾(Muhamad Khasmizan Abdullah)表示,伊斯蘭教是禁止同性之間的性交,這是一種冒犯、更在道德上有嚴重瑕疵,因此判鞭刑以及罰金,倘若拒繳罰金,恐要入監服刑4個月。
馬國人權團體Justice for Sisters的蘇拉提瑞(Thilaga Sulathireh)則譴責法院的判決是一種酷刑,她表示,以前有過女同志伴侶被捕的案件,但不知道是否有遭判刑,更說道成年人之間的同性愛戀不是犯罪行為,這是對LGBT的歧視。
馬國中穆斯林的比例相當高,社會風氣因此較保守,導致當地的女同性戀、男同性戀和跨性別(LGBT)人士受到很大的迫害。
此外,馬國擁有雙軌法律制度,伊斯蘭法院管理的案件包括宗教和家庭等,但該法律大多數視男女同志為犯罪行為,更認為口交和肛交是「違背自然的秩序」,據當地民法規定,可對違法者進行鞭刑和罰款,最高還有可能被處以20年徒刑。
法官伊斯邁爾在庭上說道:「懲罰是你們應該受的,這是給你們的教訓和給大眾的提醒。」
馬國國際特赦組織對此聲明表示,望政府能廢除對LGBT群體施加懲罰的法律,更表示他們不僅關注這兩名女同志的判決,更關注整個LGBT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