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前總裁收賄 一審宣判有期徒刑11年
王銀成利用職務上方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務,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對他判處11年。(圖擷取自央視)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原總裁王銀成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子女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甚至收賄,王銀成在一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人民幣100萬元。
根據中國媒體報導,經過調查,王銀成在2006年到2016年之間,利用擔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黨委書記、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團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子女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70多萬元。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宣判,王銀成利用職務上方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務,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對他判處11年,並處人民幣100萬元;由於王銀成坦承罪刑,且將贓款贓物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