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決港獨候選人敗訴 疑阻止港獨人士參選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作出裁決,駁回前年陳浩天提出的選舉呈請,裁定陳浩天敗訴,須支付訟費。(圖翻攝自陳浩天Facebook)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中,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因香港民族黨的陳浩天宣揚港獨立場,剝奪陳浩天的被選舉權,陳浩天為此向法院提出選舉呈請。香港高等法院今日作出裁決,駁回前年陳浩天提出的選舉呈請,裁定陳浩天敗訴,須支付訟費。
綜合媒體報導,2016年的香港立法會選舉中,共有5名參選人被香港選舉主任褫奪被選舉權。其中香港民族黨的陳浩天向法院提出選舉申請,聲請法院宣告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無效。
陳浩天認為,簽署確認書並不符憲法,政府卻以此為依據篩選候選人,有損選舉的公開、透明,且法律並無要求選舉主任主動調查候選人是否真心擁護《香港基本法》,選舉主任不應主動調查陳浩天的社交媒體,侵害陳浩天的參選權與表達自由。
今日香港法院裁決陳浩天敗訴,法官區慶祥於判辭中表示,由於《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官員和立法議員等就任時,必須宣示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選舉主任的決定有其法律依據,且選舉管理委員會並非只依據聲明確認書的簽署與否判定,有綜合其他調查,聲明確認書並不具關鍵性影響。
據了解在2016年之前,香港立法會選舉一直沒有此條規定。外界認為,新增這項規定是為了阻止港獨人士參選。香港民族黨則發聲明出,近年來香港法院已服膺於中國的人治,「不再是文明法治的捍衛者」,呼籲支持者不要對香港法院抱持寄望,並稱會再研議是否要對此案裁決上訴。香港政府則發表聲明對此裁決表示歡迎,且重申港獨並不符合《香港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