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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認司機是「受僱員工」 英法庭判Uber敗訴

英國倫敦中央就業法庭28日的判決指出,加盟Uber的司機屬於「約聘工」,Uber應提供最低基本工資、假日加薪,讓Uber相當不滿,同時也掀起了英國社會對於Uber駕駛人權利的相關論戰。(彭博)

英國倫敦中央就業法庭28日的判決指出,加盟Uber的司機屬於「約聘工」,Uber應提供最低基本工資、假日加薪,讓Uber相當不滿,同時也掀起了英國社會對於Uber駕駛人權利的相關論戰。(彭博)

2016/11/02 21:0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英國有2位Uber駕駛認為自己加盟成為Uber的司機後,就算是Uber的「受僱員工」,今年7月提告指稱Uber應該提供政府制訂的最低薪資、休假及病假等相關僱員福利;倫敦中央就業法庭28日判決2位駕駛勝訴,讓Uber相當不滿,反擊表示Uber駕駛屬於「自僱者」,Uber並將就此案提出上訴。該起判決同時掀起了英國社會對於Uber駕駛人權利的相關論戰。

綜合外媒報導,倫敦中央就業法庭28日的判決指出,加盟Uber的司機屬於「受僱員工」中的「約聘工」,而非「自僱者」,因此Uber應提供相關法律保障的各項基本權利,包括假日加薪、休息時間、最低基本工資等;英國GMB聯盟工會法律顧問勒勤(Maria Ludkin)形容該項判決為「偉大的勝利」,將能造福3萬多名Uber駕駛,中止「假自僱」的剝削行為。

該起判決並掀起了英國對於Uber駕駛人權利的相關論戰;專家認為Uber在從屬地位、車資分配,2大項目中都顯示駕駛為「受僱者」而非「自僱者」。Uber可以控制票價、乘客、駕駛評比,明顯與駕駛間存在從屬地位;Uber號稱提供「資訊服務」而非「運輸服務」,但卻不是和駕駛收取資訊系統的服務費用,而是重新分配駕駛收取的車資,「直接扣除」相關服務費。

工作時間的認定,專家認為當駕駛打開Uber的相關服務時,便處於待命的狀態,和「受僱者」無異,但Uber認為加盟的駕駛享有「完全自由」的工作時間及地點,符合「自僱者」可以自行決定工作的特色。Uber英國區總經理貝雀(Jo Bertram)已在判決公布後表明將提出上訴;外界則普遍認為,該案最後的判決結果不只會影響Uber在英國的生存,也會改變英國現有自由工作者的相關法律權利認定。

相關連結請見︰

判決原文︰Mr Y Aslam, Mr J Farrar and Others -V- 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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