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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最高法院:為生存偷食物 無罪!

一名流浪漢偷竊食物,最後被法院判決無罪,原因是:生存權凌駕在財產之上。(法新社)

一名流浪漢偷竊食物,最後被法院判決無罪,原因是:生存權凌駕在財產之上。(法新社)

2016/05/03 23:4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義大利最高法院無罪釋放一名偷竊食物的流浪漢,理由是為了生存而偷竊少量的食物不是犯罪。

義大利媒體今天(3日)報導,一名烏克蘭籍的流浪漢奧斯特利亞科夫(Roman Ostriakov),2011年時在義大利熱那亞(Genoa)的一間超級市場偷了起司和香腸等食物,總值4.07歐元(約新台幣154元),被另一名顧客發現並通知超級市場,隨後警方來將他逮捕。

一開始他被地方法院判處6個月監禁和100歐元(約新台幣3775元)的罰鍰,但是他的辯護律師提起上訴,指奧斯特利亞科夫被發現時,尚未離開超級市場。後來義大利最高上訴法院將他無罪開釋。但是檢方又將這起竊案上訴至最高法院。

法官:「生存權凌駕在財產之上。」

最後最高法院裁決,由於被告當時「若是不吃東西,將活不下去」,因此他偷食物是出於生存的必要性,基於人類的生存權,被告被判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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