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廣告不實 五趾鞋面臨巨額賠償金
「五趾鞋」在歐美國家相當流行,但近日生產商承認「五趾鞋」並無廣告中標榜的健康功效,生產商也將面臨約1.1台幣的賠償金。(擷取自每日郵報)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好萊塢影星休傑克曼、史嘉蕾約翰森等人穿著「五趾鞋」跑步後,「五趾鞋」在歐美國家爆紅,聲稱可讓腳部肌肉更強健,還能避免跑步傷害,但「五趾鞋」於2012年在佛州被控欺騙消費者,而美國生產商Vibram近日也突然承認無科學證據指五趾鞋有益健康,有可能要向已購買此商品的美國顧客賠償,將付出約1.1億元新台幣的賠償金。
Vibram 2005年推出特輕五趾鞋,聲稱能強化雙腳和下肢肌肉、改善姿勢、加強感官接收協助平衡,以及對膝蓋、臀部和腰造成較小影響。公司聲稱赤足跑步好處一直獲得科研支持,使用者不穿鞋跑步會除較不易受傷外,並能跑得更快更遠,更有多位巨星著用;但卻在2012年遭控告廣告不實,律師更表示,「五趾鞋」不但不會更健康,反而會增加受傷機率。
「五趾鞋」生產商Vibram被告後,始終否認欺騙消費者,但近日突然同意和解,和解條件包括「五趾鞋」品牌須撤下宣稱更健康的廣告用語,並且付出高達1億1200萬元新台幣的賠償金,而且2009年3月以後購買「五趾鞋」的消費者都可獲得600元至1500元新台幣的賠償金,其中共有24款「五趾鞋」可獲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