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綜合話題〉保護營業秘密 這些措施最有效

2019/04/01 06:00

宏久科技與日月光合作製作無塵衣、鞋,陳姓負責人卻把日月光營業秘密,拿來申請專利,被判刑1年2月。(資料照)

營業秘密攸關企業商機及未來,一旦受侵害,將使公司及投資人受損。也因此,企業「對內、對外」的保密措施十分重要。有法官、檢察官資歷的律師黃祿芳表示,「對外」部分,司法實務多認為兩企業間有簽立保密契約,是有採取合理保密。不過他也建議,企業可增列高額懲罰性違約金條款;「對內」部分,因司法實務要求較為嚴格,建議企業應綜合實施多項管制措施。

對外 簽立保密契約

黃祿芳進一步說明「對內」部分,他指出,有幾則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認為,若企業只與員工簽保密協議,卻未對營業資訊作任何管制,任何員工都可輕易接觸,不算採取合理保密措施。

他建議,企業「對內」可綜合實施多項管制措施,如:制定內部營業秘密管理及獎懲規則,進行教育訓練,將秘密資訊分級管理;設定帳號密碼、限制接觸使用權限,並設置區域,監控及管制人員進出、存取資訊等。

至於營業秘密與專利差別?黃祿芳表示,營業秘密法主要在防止別人竊取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洩漏、使用營業秘密,若出於故意,還會有刑事處罰,且這種禁止竊取、使用營業秘密的法律上保護,並無期間限制;但該法不禁止競爭者自行以其他正當途逕取得的技術或資訊,例如,自行研發出相同的技術。

對內 可採多項管制

黃祿芳說,專利制度則是給專利權人更強排他權利,取得專利權後,日後有人在專利期間內,自行研發出相同技術,仍須取得同意才能使用;但成功申請專利,技術將會公開,且專利權期限原則上自申請日起算20年屆滿,專利內容將成公共財。

黃祿芳表示,如何選擇或交互搭配專利或營業秘密來保護知識產權,須視資訊性質及個別企業需求,進行通盤整體規劃,例如:可口可樂的特殊口味配方,配方持有人相信他人無法仿製,選擇營業秘密保護而不申請專利,在有效保密情況下,可讓秘密配方永遠不公諸於世。

換種情形,自行車業若顧慮同業可從市面上購買產品並拆解,進而模仿製造一樣的產品(這不會構成營業秘密的侵害),通常會選擇申請專利權。(記者王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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