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綜合話題〉連承包商也要防 營業秘密被當專利申請

2019/04/01 06:00

營業秘密三要件

記者王定傳/專題報導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於2013年間,與宏久科技公司合作製作新型無塵衣、鞋,雙方雖簽訂保密協議;不料,宏久科技陳姓負責人把日月光的營業秘密,拿來申請專利而被告;智慧財產法院審酌陳某已將專利轉給日月光,欲賠償300萬元達成和解,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判刑1年2月,緩刑3年,該公司另科處180萬罰金。

6度送驗未過 退出採購業務

判決書指出,日月光為求無塵衣鞋的靜電接地裝置,可將人體產生的靜電導出,確保作業物件不會受到人體產生靜電破壞,且不影響人員操作,以提高產品良率與製程水準,增進客戶下單意願,因而研發新式無塵衣鞋有關靜電放電(Electrostatic Discharge)的防護管制。

2013年間,陳某與日月光簽訂保密契約後展開合作,進而獲知新式無塵衣鞋的設計概念,但同年9月、10月,宏久2度把樣品送往日月光驗證,卻未能通過;日月光人員因而提供另一家業者的樣品,讓宏久了解整體設計、縫製方法。

2013年12月間,宏久接連3度送驗,仍未過關,2014年4月間,宏久再透過日月光人員,進一步獲知產品手腕、腳腕等處的導電帶設計、靜電阻值、製作圖式及織帶的材質、拉鍊及縫製方法等秘密。

隔月,第6度送驗仍未過,宏久宣布退出採購業務。但同年9月,陳某卻請專利事務所人員,把自己獲知的營業秘密,向智財局申請專利,取得「導電織帶連接全身式無塵衣」、「導電織帶連接無塵鞋」2項專利,日月光事後接獲協力廠通知,比對後提告。

辯稱自己構想 不被地院採信

一審時,陳男辯稱新式無塵衣是自己構想、設計,橋頭地院不採信,依營業秘密法判刑1年6月,宏久科處罰金200萬元。上訴後,陳男認罪。

智財法院合議庭認為,陳男透過日月光員工口述、出示的無塵衣、鞋樣品及電子郵件資料等,取得該產品資訊,且其具有經濟價值、秘密性,並已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屬日月光的營業秘密,卻為自己不法利益,用以申請專利,審酌陳男已轉讓專利,並欲賠償300萬,達成和解,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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