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綜合話題〉直銷還是吸金?一二審大逆轉 傳銷業試探法律底線

2019/03/11 06:00

慶云公司被控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最高法院去年11月發回更審。圖為2014年董事長陳慶雲被檢調帶離公司進行偵訊。(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以直銷方式販賣骨灰醰而被控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慶云公司,一審苗栗地院判無罪、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有罪,最高法院去年11月發回更審中;有法界質疑,如果此案有罪定讞,對市場上採「雙軌制、未強制重複消費」制度的傳銷公司,都將是一大衝擊。

2014年實施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旗下傳銷商的收入來源,以「合理的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的收入來源,第29條的罰則明定,違者可處最重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公司法人也可併科罰金。

一審無罪︰骨灰罈售價未偏高

慶云總公司位於苗栗縣,陳慶雲夫妻分任董事長、經理,會員曾達10萬1,485人,共賣出17萬3,249個骨灰罈。但檢調認為骨灰罈只是幌子,實際是以俗稱「老鼠會」的變質多層次傳銷,繳1,000元會費成為會員,買定價4萬6,000元的骨灰罈成為小股東,買3個變大股東,每介紹一位下線入會可得8,000元推薦獎金,還可爭取輔導獎金、競賽獎金、分紅獎金。

一審無罪理由是,慶云的獎金制度有向公平會完成多層次傳銷報備,公司也確有交付骨灰罈給會員,每盅售價4萬6,000元,和一般市售骨灰罈3萬至7萬元相比,並未明顯偏高,而成本能夠遠低於售價,是因公司大量進貨、壓低成本,並非假交易或商品虛化。

二審有罪︰商品虛化認定吸金

但二審則認為,慶云的骨灰罈成本2,000元,僅佔售價的4.3%,明顯低於其他傳銷業的平均成本26%,慶云會員也證稱買骨灰罈的目的是「架構人際通路賺錢」,把骨灰罈用來插花、煮佛跳牆、裝糖果,會員買骨灰罈主要是為了進入組織拿獎金,售價是成本的23倍,構成「商品虛化」,利潤結構包括直推獎、對碰獎、領導獎,實為業界盛行的雙軌制,二審因而認為慶云是在「吸金」,而非合法經營多層次傳銷,改判有罪。

但最高法院認為仍須再查明慶云傳銷商是否以介紹他人加入為主要收入來源,且骨灰罈的成本、定價、他牌市場行情,三者須再釐清是否符合「商品虛化」要件,去年11月發回更審中。

一、二審的認定天差地遠,同樣的事實,既能判有罪、也能判無罪,讓傳銷業界莫衷一是,彷彿是走在法律邊緣的鋼索上經營,摸索著遊戲規則與出路。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