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封面故事〉工商團體:重點在彈性 勞工團體:專法有必要

2019/03/04 06:00

各國派遣法規比較

記者林菁樺、李雅雯/專題報導

為了保障派遣勞工的權益,勞動部擬先修正「勞基法」,訂定「派遣專法」則視為長期目標。對此,工商團體認為,目前尚無制定專法的必要,未來不論修法或訂專法,重點在於是否讓企業用人具備彈性;勞團則認為,派遣勞動樣態需要細緻的規範和保護,派遣專法有其必要性,若未能一步到位,修法訂專章也是處理的方式。

工商團體:

目前無訂專法必要 贊成同工同酬規範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目前僱用派遣工最多的是政府,雖然政府喊出兩年內歸零,但國內非典型就業持續增加,將派遣勞工權益納入勞基法規範很合理。工總秘書長蔡練生也表示,派遣勞工屬於補充性、臨時性的人力,企業若長期使用派遣工,不用正職人力是不對的,工商團體一致贊成「同工同酬」等規範。

不過,工商團體均認為,目前尚無訂定專法的必要。商總指出,另立專法過於勞師動眾;工總則說,專法的必要性還不高,但不論是修法或訂專法,企業最關注的是,用人制度一定要給予最大彈性,因為不同行業面對季節性變化會有額外人力需求,像製造業接單有淡、旺季,百貨業有週年慶等活動,人力調派需要最大彈性。

以勞動部2014年提出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為例,規定派遣人力上限為總員工的3%。賴正鎰說,沒有必要訂定上限,要視市場需求,以各行各業的特性訂定;蔡練生則指出,要訂比率可以,但不論上限多少,精神上要採取相對寬鬆,太死板不符合企業所需。

蔡練生強調,派遣制度在國外行之多年,且薪酬不一定比較低,但政府應強化派遣事業單位管理,派遣工屬於派遣公司員工,相較於要派單位必須負起更大責任,建議政府應規定派遣業者成立門檻,並要求派遣單位提撥基金,避免派遣公司出問題,找不到派遣負責單位,而要派單位又踢皮球,使得派遣工未受到保障。

派遣工會:

齊頭式專法有疑慮 杜絕假派遣真僱傭

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目前沒有完整法規可全面保障派遣勞工,若只是散落式地修訂現行法規,會讓人質疑有無足夠的份量,訂定派遣專法仍是比較好的方案,退一步則是可在現行法規中增訂專章;如果只是修法,對派遣勞工的保障散落在各個法規條文中,派遣勞工碰到問題時,必須先在法律迷宮中找法條,可能削減對於派遣勞工加強保障的本意。

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秘書長施士青認為,派遣勞工有所區別,有的是高專業、高門檻的高階白領,也有相對較弱勢派遣勞工,一部「齊頭式」派遣專法是否能符合不同派遣勞工需求,外界也有疑慮。

施士青指出,不論訂專法或是修法,杜絕「假派遣、真僱傭」、「登錄型派遣」,要求要派公司擔負起派遣勞工被積欠工資連帶責任,這些派遣勞工普遍容易遇到的問題,勞動部應該刻不容緩地著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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