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封面故事〉派遣專法沒時間表 勞動部要修法同工同酬

2019/03/04 06:00

一般勞工和派遣勞工比較表

記者李雅雯/專題報導

總統蔡英文競選時提出6大勞動政見,訂定「派遣勞工保護法」是其中之一,但目前勞資雙方對於是否訂定派遣專法及草案內容卻有歧見,勞動部未提出立法時程表,甚至可說是暫緩立法,目前傾向先著手修訂現行法規,而將訂定派遣專法訂定視為最終目標。勞動部今年1月函釋,放寬認定派遣勞工和派遣公司進行團體協商的權利,未來擬修法規定「派遣勞工與一般受僱勞工應享同工同酬」等。

勞資意見分岐 派遣專法暫緩立法

勞動部2014年2月曾擬訂「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但勞資雙方對內容都不滿,部分勞方代表指出,台灣社會應該走向「零派遣」,立法恐讓派遣「合理化」、「正當化」;資方代表則對草案規定「要派單位運用派遣勞工總人數不得逾其僱用總人數3%」反彈,該草案最終由行政院退回勞動部。

勞動部長許銘春去年11月曾一度表示「不會訂立派遣專法」,她後來解釋,希望從現行法規修訂著手,以增加派遣勞工的保障,希望下個會期提出修正草案。然而,立法院本會期未見相關法案,許銘春的發言等於「跳票」。

對於「派遣專法」,勞資雙方主要有兩大歧見,包括:是否表列哪些事業單位不可用派遣勞工;是否訂立事業單位可用派遣勞工比率上限。據了解,不論正面或負面表列事業單位是否可用派遣勞工,都將牽涉「為什麼是這個行業」的問題,若列出適用與否的行業別,可能影響現有勞動型態;此外,是否設定派遣勞工比率上限也是爭論焦點,勞方主張派遣勞工愈少愈好,資方則認為派遣限制愈寬鬆愈好。

勞動部先修法 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指出,訂定派遣專法是長期的、最終的目標,在此之前,將先著重修訂現有法規。他舉例,「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後,明定要派公司對於派遣勞工須擔負的責任,派遣勞工若遇到職場性騷擾,要派公司也應積極介入處理;修法之前,若派遣勞工申訴性騷擾案未獲處理,僅能對派遣勞工的僱主、也就是派遣公司追究及開罰。

王厚偉表示,目前修法主要方向,包括:派遣勞工與一般受僱勞工應享同工同酬、要派單位對派遣勞工的職災補償應負連帶責任、要派單位對積欠工資應負補充責任、禁止派遣公司和勞工簽訂定期契約(登錄型派遣),這些是具有最大共識的派遣勞工保障,將會先推動。

協商資格放寬 工會人數逾案場過半

另外,勞動部今年1月函釋,放寬認定加入工會的派遣勞工的協商資格,當一家派遣公司派到某單位的派遣勞工超過20人,且有逾2分之1加入派遣勞工產(職)工會,該派遣勞工產(職)業工會就能代表會員向派遣公司提出團體協商、簽訂團體協約。王厚偉說明,派遣勞工雖然受到「勞基法」保護,但因派遣勞工被派到不同的要派單位,具分散性和特殊性,想要跟雇主協商頗有難度,但他們一樣具備協商資格,所以勞動部函釋放寬認定,當派遣勞工達到一定人數,就可以向派遣公司提出團體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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