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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客到摩鐵 運將被當馬伕送辦

2016/05/24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李姓計程車運將載陳姓女子到摩鐵,陳女要求他在摩鐵外等候,自己卻到房間賣淫,連累運將被當成馬伕送辦;新北地院認為,李某以計程跳表收費,未與陳女拆帳,且計程車等候客人不足為奇,也無從過問乘客去哪裡及做什麼,認定他不是馬伕,判無罪。

警方去年6月7日發現性交易訊息,與應召女相約蘆洲一間摩鐵見面,陳女搭乘熟識的李男計程車抵達摩鐵,喬裝尋芳客的警員用100元打發陳女,認為在門口等候的李姓運將是馬伕,依妨害風化送辦;李則喊冤稱,不知陳女到摩鐵做什麼。

檢方認為,李陳兩人相識2年,有多次通聯紀錄,且警方在計程車駕駛座後方置物袋內,查扣3個保險套,且李在摩鐵門口持續等待,不搭載其他客人,卻未追問陳女為何去摩鐵等,與常情不符,將他起訴。

全案移審法院,陳女證稱,認識李姓運將,想說錢給他賺,才請李載她到摩鐵,但她沒告知要去做什麼,只說:「等我一下,我等一下就下來」,所以李並不知道她到摩鐵賣淫。

法官發現,車資以計程跳表計算,李遭警方逮捕時,等待陳女的時間也還在跳表,與一般搭乘計程車交易習慣相當,且當馬伕有遭查獲風險,若非收受相當報酬,應無人願承擔此高風險。

法官也認為,司機搭載乘客前往某處,應乘客要求在原地等候,再赴他處的服務模式,並無違背常情,且乘客去哪做什麼,屬個人隱私,司機不過問也合於情理,就算兩人有通聯或扣到保險套,也無法證明李是馬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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