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小三拐走老爸 正宮之子敗訴
2016/05/23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男子的父親63年間離家出走,多年後,陳男怒控洪姓女子介入家庭,把父親拐跑,讓他從小失去父愛,向洪女及其與父親所生的兩名子女求償10萬元,洪喊冤說她也是被害者,根本不知陳父當年已婚;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這些事都是陳父造成,應由陳父負擔相關民事責任才對,判陳男敗訴,可上訴。
洪女反駁,63年間她年僅15歲,結識30餘歲的陳父,因陳父猛烈追求,兩人才進而交往,後來她懷孕,陳父將她帶回家後,才發現對方已婚生子。兩人之後搬出原本住處,在外同住,也是陳父的選擇,陳男失去父愛及陳父應盡扶養義務,與他們無關,且兩人同居至今已40餘年,陳男早已知悉,超過請求損害賠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