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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解踢到骨灰罈報警 沒人認領「算他的」

酈男當時在此處小解,卻踢到骨灰罈。(記者吳政峰攝)

酈男當時在此處小解,卻踢到骨灰罈。(記者吳政峰攝)

2016/05/22 06:00

司機路邊小解誤踢

〔記者吳政峰、俞肇福/基隆報導〕64歲酈姓公車司機10日凌晨在路邊小解,突然踢到一物,彎腰赫見是一個骨灰罈,嚇得通知基隆市警方,警到場傻眼,只好連人帶甕載回派出所,以「拾得遺失物」公告招領,因骨灰罈殘值不到500元,若15日內無人認領,會通知酈姓司機帶回家。

本月10日零時10分,酈男在基隆市樂利二街62巷旁300公尺處小解,突然踢到不明物,仔細一看竟是個灰色骨灰罈,他嚇得六神無主,打電話請求基隆市第四警分局安樂派出所協助。

甕內無 上有女遺照

員警到場發現,甕內空無一物,上面有女性遺照,刻有一名許姓婦人全名及出生年(民國10幾年),警方依此查詢,發現高雄有一名許婦資料相符,電聯家屬時,他們一度以為警方是詐騙集團,得知真的是警察,才說阿嬤早已入塔,也未親自到基隆求證。員警無從得知是否另有隱情,先將骨灰罈當成拾得遺失物處理。

價格〈500 公告15天

警方表示,當天按規定開立四聯單給酈男,告知15日後若無人認領,將通知他來警所領取;若不想要,可填「權利拋棄書」放棄所有權,酈男聞後苦笑回應。

可填權利拋棄書不領

警方指出,酈男若不領,且未填「權利拋棄書」,警方將依法向地方法院辦理提存或繼續保管15年,之後再歸入國庫,有價物可公開拍賣,無價值則予以銷毀。

警方把骨灰罈放在哺乳室,為避免嚇到媽媽和嬰兒,還用紙箱包著。(記者吳政峰攝)

警方把骨灰罈放在哺乳室,為避免嚇到媽媽和嬰兒,還用紙箱包著。(記者吳政峰攝)

警方認定該骨灰罈已使用過,價值500以下,公告15天內請失主前去領取。(記者吳政峰攝)

警方認定該骨灰罈已使用過,價值500以下,公告15天內請失主前去領取。(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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