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擊斃逃犯被判刑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2016/04/21 06:00
〔記者錢利忠、黃敦硯、周敏鴻/綜合報導〕桃園市警察局楊梅分局警員葉驥攔檢竊盜通緝犯羅文昌時,見羅嫌企圖倒車逃逸,經對空鳴槍制止無效,朝羅嫌腿部開了3槍,事後羅嫌中彈不治,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葉驥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法院審理此案程序不完備,上週已提起非常上訴。
顏大和昨表示,提起非常上訴的理由有兩點;首先,法院事實審針對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並未弄清楚,因嫌犯被驗出有毒物反應,究竟嫌犯當時倒車逃跑時的精神狀態如何?葉驥開槍是否為正當防衛?法院並未論究;第二,法院程序上並不完備,在辯論終結時,沒有讓葉驥進行最後陳述。
最高法院認為,羅男雖倒車拒捕,但並無衝撞或攻擊葉男的行為;反倒是葉男誤認倒車拒捕已危及其生命,貿然朝羅嫌腿部開槍,導致羅嫌傷重死亡,屬用槍過當,因此維持1、2審見解。
葉驥昨天婉拒受訪,但上網寫出,不管非常上訴最後結果如何,「有上級長官全力相挺,相信是我們基層最好的後盾」,也讓我們能放心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