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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66人全判刑 最重13年無人判死

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交保後,仍常一起出入,感情似乎沒因殺警案生變。(資料照,記者姜翔攝)

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交保後,仍常一起出入,感情似乎沒因殺警案生變。(資料照,記者姜翔攝)

2016/04/20 06:00

首腦! 劉芯彤裝無辜 判9年比男友重

〔記者張文川、黃欣柏、溫于德、王冠仁/台北報導〕前年九月,台北市信義區「SPARK」夜店發生眾人圍毆、殺害信義警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命案,台北地院昨宣判,始作俑者曾威豪、女友劉芯彤,與帶頭糾眾撂人的「總司令」蕭叡鴻三人,雖被認定是指揮群眾攻擊的首腦,但因只出嘴、沒動手,構成「聚眾鬥毆傷害致死」。曾威豪被判刑八年半,劉芯彤判九年,判決書痛批劉芯彤「故作無辜、設詞狡辯、態度倨傲」,始終一副「不關我的事、我不知道」的態度,因此刑期比曾威豪還多半年;蕭叡鴻則因阻止夜店游姓安管救薛,判刑九年半,並直指曾、劉、蕭三人犯後態度「極差」,惡性重大,應予嚴懲。

至於「四大司令」,周譽騰判十一年十月、許淳凱十三年、萬少丞八年四月、郭士均十一年十月。全案六十六名被告,十六人有殺人犯意,依共同殺人罪論處,各判刑十年半至十三年。其中,許淳凱判十三年最重,理由是他兩度持紅絨柱圓形底盤砸薛,再以紅絨柱砸薛的頭部,下手最狠;周譽騰、郭士均、苟桓銘等十五人,或持紅絨柱、棍棒攻擊,或腳踹、拳毆攻擊薛貞國,皆有殺人犯意,刑期皆逾十年。

萬少丞、易寶宏、張博安與蕭叡鴻,被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但合議庭認定只構成聚眾鬥毆傷害致死罪,變更法條「相對輕判」,四人刑期皆低於十年。

合議庭認為,殺人、傷害致死罪的二十三人,無人全盤認罪,大多只承認聚眾鬥毆,易、萬多次附和其他人辯詞而翻供;陳建宇等六人屢傳未到,甚至忘記交保條件,態度輕率;廖嘉俊等十六人設詞狡辯,周譽騰等八人反覆其詞,犯後態度都不佳。不過,合議庭考量此二十三人的人格特質多為衝動、易怒、暴力控制力低,常受同儕影響,容易從眾,但對家庭有使命感,若能脫離負面交友圈,靠家庭力量支持與一技之長,非無教化可能,故未處極刑。

另有十六人毆打夜店安管人員成傷、或於混亂初期在大廳出拳毆薛,被依「聚眾鬥毆傷害」罪判刑八月至一年四月,七人緩刑。

其餘二十七人,被依「聚眾鬥毆在場助勢」罪各判二至八月,其中五人緩刑,只有黃皓瑜因態度惡劣判八月、不可易科罰金。

薛貞國休假到現場 遭圍毆顱骨粉碎亡

前年九月十四日凌晨,蕭叡鴻撂來中山聯盟份子至夜店為曾威豪、劉芯彤出頭,休假的警勤區偵查佐薛貞國,接到同僚通知有人鬧事,基於職務所需前往查看,卻遭圍毆打死,驗屍報告顯示他顱骨粉碎,死狀甚慘。

此外,檢方追加起訴第六十七名共犯柯俊廷,北院另分案審理。記者昨到劉女住家,無人回應,鄰居表示,劉交保後,常看到劉與曾一起出入,兩人感情沒因殺警案生變,「有時候一天看到他倆好多次。」

檢警逐格分析比對監視器畫面,註記每一秒每個人位置與動作。(記者張文川攝)

檢警逐格分析比對監視器畫面,註記每一秒每個人位置與動作。(記者張文川攝)

夜店殺警案被告刑期表

夜店殺警案被告刑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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