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生女後離婚 男驗DNA才知別人的種
2016/03/13 06:0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古姓男子與丁姓妻子於103年10月間相識後交往,當時因丁女懷有身孕,2人遂辦理訂婚、結婚。後來2人離婚,古男與古父發現丁女生下的女兒,長得不像古男,進行DNA親子檢驗後,確認女兒非古男所生,提起否認婚生子女訴訟,法官判准。
古男聲稱,丁女於104年7月7日產下女兒,2人在同年9月8日離婚,但他和爸爸看著女兒外貌,一點都不像自己,懷疑是否被當成現成老爸,所以去醫院進行親子血緣鑑定,確認女兒非自己所生。
否認婚生子女訴訟判准
丁女則答辯說,和古男結婚前本來與女兒生父陳姓男子交往,但是陳男積欠大筆債務,古男得知後,表明擔心她受到連累,因此對古男產生好感開始交往,不久後發現自己懷孕,計算時間,知道孩子非古男的種。
丁女說,古男得知後並未與她分手,還替她在外租屋,讓她安心養胎,但後來古男無力負擔房租,只好讓她搬回他家,古男父親得知她懷孕,以為即將喜抱金孫,所以要求她回家向父母提出親事。
丁女強調,古男結婚前即知她懷孕,但一再向她表明無須憂心,一定會收養她產下的孩子。丁女說,豈料古男結婚後對她態度丕變,經常徹夜不歸,在外廝混,甚至沾染吸毒惡習,讓她無法忍受,才與古男協議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