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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女友照片 開臉書貼文我超賤

2016/03/1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男子為報復前女友蕭姓女子,以她的名義、照片開設臉書帳號,並發表:「我覺得我超賤,騙了男人的錢和感情,最後離開他」等,蕭女氣得控告林男涉誹謗罪,並打民事官司要求撤除,法院審理後判林男拘役40天定讞。

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昨判林男敗訴定讞,應永久撤除該臉書帳號、蕭女照片等,蕭女也可持判決書要求臉書永久刪除。

女1年後才知 男判拘役

大學畢業的林姓男子不滿蕭女和他分手,私自以蕭女照片,暱稱「情殤」在臉書設立帳號,從100年8月29日起到101年3月4日為止,發表:「我覺得我超賤,騙了男人的錢和感情」、「我做了壞事,羞於見人,請不要拍我」、「男人真可憐,被玩弄了都不知道」等文字。

蕭女原本不知情,1年後經友人告知,怒告林男涉誹謗罪,法院判林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確定,林男同時簽下切結書認錯,保證關閉該臉書帳號、刪掉其照片和不實留言。

未料後來林男未依約履行,蕭女因此打民事官司,提出「排除侵害」訴訟,要求林男永遠刪除該臉書帳號和相關照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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