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友「可以用」 19歲男助友性侵她
隔牆遭性侵 男友不救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19歲游姓男子結交16歲的女友小芳(化名),2013年與45歲好友張姓大叔見面,張男起淫念,問游男「你的女朋友可不可以用?」游男居然說「可以」,張嫌遂載小情侶到摩鐵,游男先陪小芳洗澡,解除小芳警戒,張嫌再闖進浴室性侵,小芳不斷呼喚男友「救命!」游男卻在浴室外任憑女友遭性侵,台中高分院依共同強制性交罪,重判張嫌7年半徒刑;游男部分仍在台中地院審理。
判決書指出,游男從小就和張嫌是好友,2013年8月31日,游男約讀高中的女友小芳參與廟會陣頭後,再與張嫌見面,張嫌開車載小情侶到台中市逛,卻對長相清秀的小芳起色心,偷偷問游男:「你的女朋友可不可以用(指性交)?」游男竟然回答:「可以用」,而且不收任何費用。
性侵少女 重判7年半
張嫌載2人到台中市大甲區的摩鐵,由游男配合設局供張嫌性侵,小芳嚇得高聲叫游男名字「救我,救命!」張嫌威脅:「再叫,我就拿蓮蓬頭打妳!」小芳雖恐懼,仍不斷向游男呼救,游男卻在浴室外敷衍:「妳等一下,我在跟我爸爸講電話!」小芳身心受創,事後搭火車返家後,還不斷發抖。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張嫌辯稱雖沒獲小芳同意,但有得到她的男友同意,法官認為張、游都是共同正犯,張嫌同意賠償小芳10萬元,但只付5000元就逃亡,態度與行為都惡劣,重判7年半,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