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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園被丟衛生棉 鄰要檢驗DNA抓人

潘男後院菜園被丟沾血衛生棉(記者黃良傑翻攝),貼告示(記者洪臣宏攝)被鄰居告加重誹謗。

潘男後院菜園被丟沾血衛生棉(記者黃良傑翻攝),貼告示(記者洪臣宏攝)被鄰居告加重誹謗。

2016/02/23 06:00

〔記者黃良傑、洪臣宏/高雄報導〕潘姓男子懷疑自己的菜園被鄰家扔棄使用過的衛生棉,憤而在鄰居外牆懸掛「我家有女月事來,丟出衛生棉大家知」告示牌,鄰居賴婦提告加重誹謗,但檢方認為被告未用「骯髒」等指摘字眼,故不起訴潘男。

潘男怒掛告示牌挨告

針對不起訴處分,提告的賴婦表示將提出再議。她表示,為了該案,檢察官要全家女性去做DNA檢驗,除了70多歲母親外,連同她共4人都做了DNA檢驗,「丟不丟人?」最後證明衛生棉不是她們所有。賴婦說,潘男張貼告示暗示她們亂丟衛生棉,為了捍衛名譽一定會繼續走法律途徑,要他不要再欺負人了。

鄰家4女被迫驗DNA

潘男則說,他好意讓出採光權讓賴家開窗戶,沒想到她們卻從廁所窗戶丟出衛生棉,「每個月都來一次」,女人經血就像古人說的「灑狗血」,男人很忌諱,害他種的菜都不敢吃,只好移到遠處栽種。對於張貼告示被告,潘則喊衰說,如果沒亂丟,大可以大大方方,對方根本是「對號入座」。

潘男屋後的菜園是去年6月至8月被丟用過的衛生棉,去年9月,他在其住處外牆貼出告示,被賴女提告。

潘男自行蒐證1塊沾血衛生棉送交檢方,承辦檢察官交由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化驗,但因DNA含量不足,無法「血落石出」。

雄檢認為,潘男提供蒐證照片和沾血衛生棉,可見告示牌內容並非全然無憑,即使提出主觀評論、用字遣詞尖酸刻薄,也應受憲法保障,何況告示牌內並無「骯髒」、「無公德心」等指摘、誹謗語句,因此不起訴潘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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