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男帶16歲妻住網咖 岳母怒告他性侵女兒
李妻陪李男做完筆錄後,在父親的陪同下抱兒子離開,為保護當事人母子衣物經變色處理。(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口袋空空的23歲李姓男子,帶著16歲嫩妻與10個月大的兒子,以網咖為家,卻連300元包廂費都付不出,還被警方發現他是性侵通緝犯,將他逮獲;李被捕爆料說,性侵案的「受害人」已經嫁給他,就是這位老婆,只因他未支應老婆娘家家用,才被丈母娘告。
李男說詞是否真實?因昨天聯繫不上他的丈母娘,無法求證。
李男說詞是否真實待查證
台南市警五分局接獲通報,指性侵通緝犯李男在北區一帶活動,17日晚間,警方偵悉李男走出一家網咖,妻兒還留在網咖,遂赴網咖埋伏3個多小時後逮到李男。
警方發現李除了妨害性自主,還有販毒前科,行蹤遍布安平、北區。李男聲稱,從未對無辜女子伸出狼爪,至於這件性侵案,受害人就是身邊的妻子。
李男自稱,2年前在當鋪工作,結識當時14歲的妻子,後來妻子懷孕,他向丈人、丈母娘再三保證會負責,2人也登記結婚,丈母娘要求他賺錢養老婆娘家,否則要告他性侵女兒,他要負責娘家的房租,連手機費都是他繳的。為了支應這些開銷,走上販毒之路還被抓,後來想改邪歸正,竟被丈母娘告性侵。
因沒有收入,李男帶著妻子和10個月大的幼兒在網咖過夜,只要300元全家就可在5坪大的包廂待一晚,有沙發床、電腦,一家三口就在昏暗的網咖包廂住,並使用網咖的廁所。
儘管費用低廉,李男仍付不出錢,四處向朋友借錢,警訊後,將李解送歸案,並通知他的丈人,將未成年的女兒和外孫帶回家。
訊後李男被警方送到地檢署。(記者王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