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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贓車遭警射中 少年救不回

白色贓車右後方車窗有明顯彈孔。(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白色贓車右後方車窗有明顯彈孔。(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2016/01/28 06:00

〔記者李容萍、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2名少年、1名少女於22日凌晨駕車出遊,被楊梅警分局發現是贓車攔查,駕車的田姓少年加速逃逸,警車在後追逐了40公里,期間2度擦撞警車,草湳派出所警員劉政國對贓車開1槍,子彈破窗擊中副駕駛座的16歲徐姓少年後腦,經送林口長庚醫院急救5天,昨凌晨1點半不治。

桃園檢方昨相驗遺體,徐母悲慟不已,對開槍的劉政國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檢方今解剖複驗,將勘查案發現場並比對彈道,調查員警用槍有無疏失。

少年死亡消息傳出後,昨在網路引起熱議,有網友認為,員警攔查贓車卻被對方衝撞,「開槍並無不當」;也有網友認為,「對著輪胎開槍,卻打到人頭,槍法未免太差」。

案發後,徐母一度在臉書PO文,請大家幫兒子集氣,質疑用槍過當,但徐母昨已刪除PO文,受訪時難掩傷心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想多談,感謝各界關心。

楊梅警分局昨表達遺憾,指贓車曾2度衝撞警車,初步調查認為,用槍符合警械條例規定,但允諾再度調查開槍時機有無不當。

檢察官昨傳喚草湳所員警調查開槍經過,訊後將劉員等人釋回;楊梅警分局表示,開槍警員劉政國剛結婚,24日返回彰化宴客,目前請假中,劉表達會勇於面對司法調查。

這是楊梅分局第2次用槍風波,去年楊梅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開槍制止開車逃逸的羅姓通緝犯致死,桃園地院、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審理都「認定執法過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定讞,得易科罰金18萬元,桃園市長鄭文燦事後力挺警方,不會讓葉負擔18萬元罰金與後續費用,且升遷、獎懲也不受影響。

有員警表示,執法開槍須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更須依實際狀況判斷,也不是有長官力挺就能亂開槍。員警也說,此案因贓車曾碰撞警車,員警生命受到威脅用槍,且當時雙方人車處於高速狀態,開槍準確度和結果,誰也無法預料。

白色贓車右後方車窗有明顯彈孔。(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白色贓車右後方車窗有明顯彈孔。(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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