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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侵處女OL 替代役男判賠105萬

2016/01/13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3歲替代役男傅翊豪,前年底暗夜埋伏,隨機將無性經驗的粉領上班族強拉到暗巷恫嚇「我是通緝犯,不要考驗我的耐性」,雖然被害人極力反抗還謊稱「我有愛滋病」,仍遭傅男指侵,高等法院之前依強制性交罪判他5年徒刑,民事部分,高院認定,案發前仍是完璧之身的被害人蒙受身心重大痛苦,至今仍須到精神科就診治療,昨重判傅應賠償105萬元定讞。

前年12月15日晚間10時許,23歲替代役男傅翊豪原本想上旅館叫小姐,但因沒錢而作罷,獨自走到北市信義區永吉國中後方巷子,來回查看附近地形後壓低身子埋伏,打算隨機性侵年輕女子。

20出頭的粉領族小惠(化名)戴耳機聽著音樂,走到永吉國中後方巷子,突然遭傅男自後方環抱、摀住她的嘴巴,並掐住脖子,還在耳邊恫嚇說「我是通緝犯,不要考驗我的耐性」。

小惠被這突如其來的舉動嚇了一大跳,仍機警表示:「我有愛滋病,放過我好嗎?」但傅男不為所動,除強吻、撫摸胸部外,還對她指侵。由於小惠求救聲驚動夜間在學校運動民眾,多人出聲前來查看,傅聞風而逃,仍遭警方循線查獲。

刑事部分,高院認為,傅男作案前事先勘查地形,且隨機挑選被害人犯案,危害社會治安情節重大,去年10月判他5年徒刑,小惠還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

高等法院民事庭審酌,小惠至今仍因遭傅男性侵的緣故,須到精神科就醫,且因為失去貞操,時常出現驚慌、羞愧等心理創傷情形,認定傅男犯行已經造成她身心難以抹滅痛苦,判他應賠償105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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