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兩歲童超商蹦跳 火爆男一腳踹飛

    2015/12/29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男子林宏鑫酒後到超商休息,有名阿嬤帶兩歲金孫進來買養樂多,他不滿男童在店內蹦跳吵到他,竟舉腳狠踹男童左側身體,男童被踢飛撞上一旁便當冷藏架,造成腹背挫傷,阿嬤心疼不已;新北地院昨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阿嬤喊報警就開溜

    判決指出,去年9月13日晚間近9時,有名阿嬤帶著兩歲的孫子,到新北市樹林區某超商買養樂多,男童在店內開心地跑來跑去,林宏鑫當時坐在椅子上休息,認為男童打擾到他,見男童走過面前時,用力踹了左側身體一腳,男童被踢飛撞上冷藏架,痛得嚎啕大哭,阿嬤憤怒質問林男:「你為什麼要踢我孫子,我要報警告你。」林男嚇得一溜煙逃跑,阿嬤向路人求救,合力制伏林男送辦。

    林男在警局時供稱,當天參加聚餐喝了兩口高粱酒,坐在超商椅子上休息,「不小心」踢到男童;法院審理時翻供指稱,當日有走過座位區,但沒坐在椅子上,監視器畫面中,踢男童的人不是他。

    稱「不小心」踢到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林男故意伸腳,攻擊素不相識的男童,且力道不小,不可能是「不小心」,另林男當時雖有喝酒,但聽到阿嬤「報警提告」,還知道要離開現場,可見未酒醉到影響辨識與行為能力,不採信林男供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