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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嘩擾鄰判賠 居酒屋拒賠拒改善

住在2樓的竹科黃姓工程師不堪1樓居酒屋夜夜笙歌,怒告獲判賠償。(記者蔡彰盛攝)

住在2樓的竹科黃姓工程師不堪1樓居酒屋夜夜笙歌,怒告獲判賠償。(記者蔡彰盛攝)

2015/12/28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住公寓二樓的竹科黃姓工程師,不堪一樓居酒屋深夜客人喧嘩,造成他與妻子失眠、精神耗弱就醫,為避開噪音,一家3口甚至只能睡客廳,提告要求居酒屋增設隔音設備,且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新竹地院判居酒屋自夜間10點起,至隔天上午8點,產生的音量不得超過30分貝,業者並應賠償24萬元給黃家夫妻。

黃姓工程師說,雖勝訴但無喜悅。因業者無改善誠意,至今未賠償分文,且判決後依然放任酒客深夜喧嘩,耶誕夜甚至吵到凌晨4點,他已報警處理。居酒屋鄭姓女負責人則說,黃家夫妻聲稱罹患失眠及精神疾病,不一定是居酒屋造成,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一定會上訴。

黃男說,他們一家3口住二樓,住處正下方的居酒屋,每天下午5點營業到凌晨3點,常有客人喧鬧,自101年底即遭受噪音侵害,為此報警數次,警方多次勸導改善,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業者仍不願解決噪音問題。黃男說,他與妻子因此失眠與精神耗弱,到醫院看精神科,全家比較安靜的地方僅剩客廳。

反指法官凌駕噪音管制標準

在住戶反映下,該大樓社區今年一月增訂規約,嚴禁夜間10點後製造超過30分貝的噪音,或足以使人感到不適的人工聲響。新竹市環保局今年6月到現場測量,無論高頻或低頻聲響均超過30分貝。社區管委會曾發函要求居酒屋改善,警方也開過勸導單,並依社維法裁罰3000元,不過噪音依舊,黃男因而提起民事訴訟。

居酒屋鄭姓女負責人聲稱,環保局連續3天到黃家測量噪音,均符合噪音管制區標準;法官卻認為,縱使居酒屋夜間發出的聲響符合標準,也不能就說未妨害住戶居住安寧,除判賠,並要求業者深夜不得再製造噪音。

鄭女得知判決,認為法官居然將社區管理規約,凌駕在市府的噪音管制區標準之上,萬一該社區又將標準降到5甚至0分貝,誰做得到?

不願改善 也不縮短營業時間

黃男說,噪音防治公司估價約70萬元就可將噪音降得很低,但業者不願意做;鄭女說,她既未違反民法相關規定,自然無須再裝置設備或縮短營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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