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證不足》偷拍裙底沒拍到 不起訴
2015/12/22 06:0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46歲周男到星巴克排隊點餐,卻持手機偷拍OL裙下風光,OL覺得左大腿內側被碰觸到,回頭查看,周男縮手已來不及,被害人喝令交出手機,雖未發現偷拍照,仍怒控涉嫌妨害秘密、性騷擾,周男承認是第一次偷拍,因太緊張並未拍到,台北地檢署昨以罪證不足為由,將他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今年8月18日上午9時許,被害OL至台北市的星巴克咖啡店消費,當時人潮眾多,穿短裙的OL並未發現周男站在身後,周男見對方身材姣好,竟將手機伸入裙底,意圖偷拍裙下風光。
孰料周男太過緊張,顫抖的手碰到OL左大腿內側,立刻引起注意。
檢察官調閱店內監視器,證實周男確有偷拍行為,周男也坦承不諱,周男被逮後,辯稱一時衝動,才會做傻事,事後感到非常愧疚,還寫一封信想要向OL致歉;至於被控性騷擾,周男說,因第一次偷拍很緊張,並非故意要碰觸對方。
因全案未發現偷拍照,屬偷拍未遂,檢察官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性騷擾部分,檢察官認為,周男原意要偷拍,客觀上確有碰觸到OL大腿,但主觀上是否有刻意觸摸之性騷擾故意,仍有疑慮,也以罪證不足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