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妻好賭打老公 准離
2015/12/20 06:00
賣田產幫妻還債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鄭姓男子結婚逾20年,控訴妻婚後不工作,嗜賭又貪玩,在外欠百萬元卡債,他賣田產幫妻還清債務,她卻不改惡習,缺錢時還打他出氣,他見女兒已成年,決心離婚,追求自由安寧,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後,判決2人離婚。
判決書指出,鄭男與妻生3個女兒,小女兒念高中,另兩個女兒已成年。鄭男指出,妻婚後不久即未工作,甚至不照顧家人,每天只想花錢享樂,還染上簽賭惡習,沒錢只會伸手要,要不到錢,就去辦現金卡借錢花,多年來,他已幫妻償還逾百萬元卡債,2人也常為錢的事吵得不可開交。
4年前,妻向他要錢被拒,竟把他打傷,鄭男為維持家庭完整,只好隱忍,直到兩個女兒成年,雖然小女兒還在念高中,他認為時機已到,決心訴請離婚,並請法官把小女兒的扶養權判給他。
鄭妻則辯稱,丈夫所說都是假的,實際上是婚後丈夫工作不穩定、遊手好閒,變賣田產以圖自己享樂,她每天料理家務後,還要去廟口擺攤;丈夫從未給生活費,她只好去辦卡借錢。丈夫若堅持要離婚,也應考量她長期為家庭付出,至少要讓她有房住、有錢花,希望法官駁回丈夫之訴。
法官傳喚鄭家千金出庭作證,大女兒說,從小到大都是爸爸負責家庭開支,媽媽很少煮飯,大部分時間都吃外食,有些小孩子用不到的東西,媽媽也會藉口向爸爸要錢去買,10幾年來,她常聽媽媽打電話跟朋友講明牌;高中時,媽媽還向她借錢去還債。
小女兒也供稱,從她懂事後,常聽到爸媽為錢爭吵、打架,後來形同陌路,已分房睡7、8年。
法官綜合各項事證後認為,2人感情裂痕已難癒合,判准離婚,而小女兒的扶養權也判給鄭男,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