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別站拋錨車後 離越遠越好

2015/11/25 06:00

〔記者鄭鴻達、曾健銘、林近/綜合報導〕國道1號不到12小時接連發生後車追撞拋錨車事故,共造成4死慘劇,國道警方昨天呼籲用路人,如果車子在國道拋錨,記得「開閃燈、放標誌、躲護欄」,以免後方車輛不察而發生危險。

國道二隊造橋分隊長游書昀指出,國道用路人若遇狀況停靠外側或路肩,應立即開閃燈警示,並在車後至少100公尺放置故障標誌。若非必要,人員應站護欄外,或站在車頭前方至少50公尺遠處待援。

若發生在內側或中間車道時,駕駛應先打閃燈警示後車,將車輛緩緩滑行到路肩停放,若被迫停在內車道,一樣要閃警示燈,並在車輛後至少100公尺處放置故障標誌警示。

游書昀說,因內車道車速較快,危險性高,擺放標誌後應立即進「內車道護欄」躲避,或站在離車前至少50公尺處待援,切勿嘗試跨越車道,避免遭來車撞擊。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長游子揚表示,駕駛與乘客可撥打「1968」請求協助,最佳躲避位置在事故車後方的護欄外,可清楚看見來車,避免遭撞,切勿坐在車內或站在事故車四周等待。

據國道高速公路局數據統計,101至103年間,國道全線共有181件死亡車禍,死亡人數209人,其中肇因於「拋錨未採安全措施」所造成的死亡車禍共19件,約佔總數1成。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