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不到19歲女 男絞殺判無期
2015/11/17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1歲男子莊嘉仁追求19歲朱女不成,又不滿遭她追討8000多元,去年5月找來李姓等3名友人,誘騙朱女到新北市偏僻山區,由莊、李等人將她絞殺棄屍山溝,再盜領9000餘元,高等法院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莊男無期徒刑,另3名共犯各處11年至20年4月徒刑;可上訴。
民事部分,朱女的父母分別對莊男等人求償680萬元及797萬餘元,新北地院開庭時,莊聲稱沒錢,希望法官判他死刑,來還給被害人及家屬公道,合議庭審酌後,判莊男等4人須賠償朱父155萬餘元,朱母271萬餘元共426萬餘元,上訴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