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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宴沒新娘 新郎求償敗訴

    桃禧航空城酒店是桃園市五星級酒店。(記者邱奕統攝)

    桃禧航空城酒店是桃園市五星級酒店。(記者邱奕統攝)

    2015/11/08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謝姓男子與郭姓女子登記結婚後,因雙方父母衝突不斷導致婚禮破局,謝男仍堅持舉行婚宴,結果只有新郎到場,成了一場「沒有新娘的尷尬婚禮」。謝男事後向女方提告求償,但法官認為,女方曾告知婚禮取消,是謝男執意舉辦,至於名譽等損害,因謝男已在離婚訴訟中獲賠30萬元,駁回謝男的求償告訴。

    兩家人 婚禮前鬧翻

    判決書指出,謝男與郭女是大學的學長、學妹,因修課結識而相戀,交往2年多後在101年初登記結婚,郭女後來也懷孕,2人原本沉浸在雙喜臨門的喜悅,打算同年10月舉行婚禮,期間也到婚紗公司試禮服、挑選飾品,卻因雙方家庭衝突而變了調。

    謝男指控說,丈人常提出不合理要求,甚至要2人不要在一起,他質疑妻子護著娘家才選擇離開他,婚禮前夕還搞失蹤,他焦急報警尋人未果,婚宴當天前往迎娶只見大門深鎖,當晚在桃禧航空城酒店宴客始終等不到新娘,他只得強顏歡笑跟親友解釋,面對異樣眼光。

    但郭女反駁說,丈夫的金錢都被婆婆掌控,連婚禮開銷都得向她父親借錢,在婚禮籌備期間,是婆婆片面告知她取消婚禮,還要她轉達給娘家的父母知悉,她與父母都深感不受尊重,事前已明確告知謝男取消婚禮,也傳真飯店取消宴客,是謝男自己執意要舉行婚宴,她到底要賠償什麼損失?

    法官審理認為,2人雖已登記結婚,但登記制不代表任一方有舉辦、出席婚禮的義務,郭女確曾告知謝男取消婚禮,謝男沒有當機立斷取消婚宴,導致損害擴大,郭女無需賠償;至於謝男提出的名譽損害,因為他在去年的離婚訴訟中已獲賠30萬元,因此駁回謝男的求償告訴。

    對於判決結果,謝男表示訝異、不服,他強調,與郭女預定好喜宴時間,兩人一週前還開心試婚紗、買新鞋,她卻在喜宴前4天故意失聯、手機停話,斷絕聯繫管道,媽媽從未說過要取消喜宴,郭女事前根本沒告知,只在喜宴當天下午5點半以傳真告知飯店她不會出席,箭在弦上,他怎麼來得及取消婚宴?

    謝男表示,他在離婚判決雖然獲賠30萬元,但這只是他在婚姻中所付出的家用、購買物品等損失,與喜宴所受到的損害並不相同,對於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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