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3友搶300萬公司款 男自導自演 警識破
主嫌張嘉銘步行至休息區內時,還不斷地望向停車處,行徑詭異,共犯打破車窗,洗劫一空。張嘉銘(紅藍條紋)與共犯被移送法辦。(記者曾健銘翻攝)
〔記者曾健銘/新北報導〕新北市41歲男子張嘉銘,因積欠500多萬元賭債,竟把歪腦筋動到公司貨款上;上月13日上午,他獨自開車至苗栗向張姓客戶收取300萬元貨款,隨即將車停在國道1號中壢服務區停車場,找3名友人打破車窗,偷走巨款,再佯裝成被害人報警,但國道警察戳破這宗「自導自演」的竊案,逮4人。
主嫌換4次停車位
警方會識破張男,是因從監視器畫面發現,他當天雖身懷巨款,但到休息站內上廁所、用餐時,卻未隨身攜帶現金,且一待就是1小時;此外,警方發現,張男開車進休息站,明明四處都是停車位,卻來回在休息區繞行半小時,連續換4次停車位,而且最後停在離休息區最遠的區域,與常理不符。
警方調查,在新北市土城區某貿易公司幫忙收貨款的張男,上月13日上午獨自開車到苗栗頭份收300萬元貨款,他見機不可失,找3名友人合演這齣戲,並言明會將30萬酬勞放在駕駛座腳踏墊,讓3人拿走後朋分。
當天上午11時許,張男驅車到國道1號中壢休息站,他另將270萬藏在後座坐墊底下,隨即下車上廁所、用餐休息,實則替同夥製造機會破窗行竊,1小時後回去取車,「發現」計畫如願進行,連忙報警,國道公路警察局刑警大隊獲報調查。
警方清查當天可疑車輛,於本月17日逮捕邱、王、許姓等3名行竊共犯,3人承認犯案,並供出受張男指使,警方隔日再將張男逮捕到案。
張男於警訊時承認犯案,供稱是為償還賭債才犯案,警訊後依誣告、侵占、加重竊盜罪嫌將4人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