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國安局人員 性侵慣犯判刑21年
2015/09/1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簡姓假釋犯曾佯裝警察性侵女子,出獄後被強制戴上電子腳鐐,卻又涉嫌假扮國安局人員,以招募女情報員、辦案需要等名義,將2名國、高中少女帶往偏僻處性侵,其中14歲少女慘遭性侵3次,還天真告訴堂妹「我要加入國安局了」,高等法院日前依4個強制性交罪重判簡男21年徒刑;仍可上訴。
現年53歲的簡男,10多年前涉假冒警察性侵女子,被判16年徒刑入獄,102年底假釋出獄,需戴電子腳鐐被監控。簡男卻於103年2月白天可外出的空窗期,自稱國安局人員,在桃園市八德區對涉世未深的14、18歲國、高中女生性侵,審理時簡男自稱罹患妄想症等精神疾病,但法院鑑定後不採信其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