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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炸彈犯 A公款判5月

胡宗賢以鐵木真公司名義向蝴蝶投資借款300萬,並將其中200萬元投入「高鐵計畫」期貨操作保證金,新北地院依背信罪判刑5月。(記者朱沛雄攝)

胡宗賢以鐵木真公司名義向蝴蝶投資借款300萬,並將其中200萬元投入「高鐵計畫」期貨操作保證金,新北地院依背信罪判刑5月。(記者朱沛雄攝)

2015/09/10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高鐵炸彈犯胡宗賢在高鐵案發生前,身兼鐵木真投資公司與蝴蝶投資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與總經理,竟以鐵木真公司名義向蝴蝶投資借款300萬,並將其中200萬元投入「高鐵計畫」期貨操作保證金,新北地院依背信罪判刑5月。

判決書指出, 101年8月間,胡以鐵木真公司名義向蝴蝶公司借款300萬,並提供鐵木真名下建物設定抵押權當擔保。前年2月,胡男再將抵押權變更登記到他名下;同年3月初,胡宗賢匯款300萬到蝴蝶公司帳戶內,2週後又提領一空,將其中200萬元當作「高鐵計畫」期貨操作保證金。4月12日,胡宗賢實施「高鐵計畫」放置有毒氣爆裂物,法院判20年徒刑,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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