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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偶纏10年 離不掉也娶不了

2015/09/07 06:00

離婚7年 前妻提離婚無效勝訴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怨偶的復仇?台中市余男與吳女離婚7年後,吳女提離婚無效訴訟勝訴,余男去年另交女友想結婚,並訴請與吳女離婚,卻被吳女「反將一軍」,提出余在婚姻仍存續期間與女友合影關鍵證物,指余對婚姻不忠誠,台中地方法院認為2人婚姻破裂,余要負比較重的責任,判他敗訴;此舉形成舊人不離去,新人不能娶進門局面,余男糗大了!

夫想再娶 離婚敗訴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余男指他與吳女在2000年結婚,育有1名女兒,結婚4年後他到中國工作,2人聚少離多,吳女生性多疑,不准他與女同事有任何交流,甚至威脅要剪掉生殖器,雙方遂於2004年離婚。沒想到離婚7年後,吳女突然提起離婚無效訴訟。

余男說,雙方7年來分居兩地從未見面,吳女興訟讓他很詫異。吳女指控說,余男到中國工作,返台時拿一張簽有陌生人名字的離婚證書,要她簽名同意離婚,理由是余男恢復單身,才能專心創業,雙方並約定2、3年後再返家,夫妻女兒3人團聚。不料,離婚後余男音訊全無,也沒支付生活費,不兌現創業後團聚的承諾,才得知被余男欺騙,於2011年提出離婚無效訴訟,法院也以證人不合法為由,判決離婚無效。

余男去年另交女友,動了想婚念頭,只好訴請法院判決與吳女離婚。吳女則拿出余男於臉書上,與國外女友合影等證據,指控余男在2011年離婚無效官司確定後,還結交國外女友並論及婚嫁。她強調,余男拋家棄女又恣意提出離婚,才是婚姻破裂主因,她多年來孤單工作扶養女兒,含辛茹苦維持婚姻,只希望有朝一日全家團聚,希望法院駁回離婚。

台中地院認為,余男明知2011年法院判決2人離婚無效,卻在2人婚姻仍存在時另交女友並論及婚嫁,違反夫妻忠誠義務,對婚姻裂痕要負起比較重責任,判決余男敗訴,駁回離婚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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