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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被通緝 熱褲妹陪酒4天被逮

    林女畫濃妝穿小熱褲,身上有股不該有的風塵味。(記者王捷攝)

    林女畫濃妝穿小熱褲,身上有股不該有的風塵味。(記者王捷攝)

    2015/08/27 06: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我怎麼是通緝犯」?剛滿18歲的林姓酒店妹,穿著小熱褲、腳蹬16公分高跟鞋,昨凌晨3時許,在酒店陪酒被查出是毒品通緝犯。林女到警所直呼才上班4天就被抓,有夠衰,警方要她驗尿,她在廁所蹲了半小時卻無尿意,脫口說「一定是高跟鞋太高,才尿不出來」。

    林女未滿18歲時拉K被抓,被地檢署傳喚,到開庭時因租金問題跟室友打架,忘了開庭時間。8月初她剛過完生日不久,從舞廳轉到酒店上班,昨晨被警方臨檢,才知被通緝。

    林女脫下高跟鞋,讓警方替她銬上腳鐐,她說想戒毒、想離開八大行業,但不曉得自己做不做得到,也不曉得還有什麼未來。

    林女有一雙百公分長腿、濃妝豔抹,她供稱,因母親也吸毒,從小就知道什麼是「四號仔(海洛因的俗稱)」,她被外祖父帶大,等母親從勒戒中心返家,她已15歲,且母親因吸毒精神不太正常,母女常發生爭執,憤而離家。

    林女高中念了3天就輟學,在火鍋店上班,月薪不到1萬5000元,後來到夜市當摸麻將小妹,在那個時候染上K毒。

    後來到舞廳上班,遇上了前男友,前男友也是毒蟲,且沒工作,花光她的錢就跟她分手,只好跟舞廳的姊妹同住5坪大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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