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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士官 帶隊買菸還掐奶

2015/08/25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買菸送「一粒」?前年陸軍楊姓士官,夥同羅姓、林姓同袍開車停靠一家檳榔店前,楊男以買菸為由,趁機將右手伸入檳榔西施低胸制服的內衣裡掐捏左胸,被害人吃驚尖叫,楊男一行人駕車揚長而去,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楊男1年徒刑、羅8月、林4月徒刑,高等法院昨仍判楊1年,但以僅有羅、林在車內嬉笑事實,並無幫助犯事證,改判2人無罪。仍可上訴。

楊姓士官前年11月底休假,與羅、林2名同袍駕車經過桃園市某檳榔攤,楊男指示羅男將車停靠店門口,讓他買菸,搖下車窗,對20歲的檳榔西施「小燕」(化名),大叫要買一包菸。

小燕拿菸到副駕駛座旁,當她彎腰遞菸,楊男突然伸出右手強拉她的左手,小燕因重心不穩身體向前傾,臉部、右手撞到車身,楊男再伸出右手到小燕低胸制服內的內衣裡,用力掐捏其左胸。小燕受驚尖叫,羅男發覺有異,將車駛離。

警方調閱錄影監視器,要求羅男出面,楊男陪同到案,並向警方自首。警訊時,楊男承認襲胸,但審理時翻供指稱,「想和她搭訕,因拉她力道大,她整個人撞過來,我舉起手,剛好碰到她的胸部」。

小燕駁斥楊男說詞不實,並指控羅、林等人在車內喧譁,都往她走來的方向看,一審認為羅、林在車內喧譁、笑鬧,都有鼓舞、幫助楊男犯強制猥褻罪的犯意,將3人都判刑。

但高院認為,羅、林2人辯稱對強制猥褻一事,事前並不知情,楊男也做相同指述,雖然小燕指控羅、林當時在車內嬉鬧,應該是與楊男共謀犯案,但單純旁觀、笑鬧,與在場鼓舞、煽動、助勢行為不同,也與「事先幫助」及「事中幫助」不同,除仍判楊男1年外,羅、林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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