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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誣告性騷擾 判賠150萬

    2006/09/03 06:00

    護士指控主任醫師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立聯合醫院前泌尿科翁姓主任,被同院陳姓護士指控「性騷擾」,遭市府記大過處分,並解除主任職務,翁醫師後來向法院請求名譽損害賠償,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無法提出被騷擾證據,判決她應賠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

    翁姓醫生指出,92年1月他擔任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泌尿科主任時,被告陳女為婦產科門診護士,並在同年3月間,轉至泌尿科協助跟診,兩造因而相識。不久,陳女轉任與泌尿科簽有體外震波碎石儀醫療合約的公司工作,被派到聯合醫院擔任技術員。

    男遭記過 名譽受損

    他說,93年8月23日,陳女明知未遭性騷擾,竟多次向醫院和市府性騷擾及性別歧視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指她在92年8月間起遭他多次性騷擾;並使他被記大過一次,解除主任職務。他的名譽嚴重受損,自覺痛苦萬分,要求陳女賠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及登報道歉。

    女方還須登報道歉

    陳女則說,92年8月至隔年7月間,翁先後6次對她性騷擾,分別在超音波室、辦公室、機車、廁所等處,以強吻、摟抱、碰觸胸部或身體、曖昧言語等方式進行,她因此提起申訴,並投訴媒體,並無不當。

    承辦合議庭法官開庭,針對陳女所提6次被性騷擾案情,逐一傳喚相關證人出庭,均無法證實確有其事;而陳女又透露給媒體,造成翁名譽受重創,因此審酌兩造經濟狀況、社會地位,認為陳女應賠償150萬元比較合理,同時要登報道歉,但陳女依法可以上訴二審,尚未定讞。

    翁姓醫師因涉及性騷擾遭記過等處分,如今法院民事庭認定陳女沒有證據,翁能否平反,有待進一步觀察。


    白色巨塔風暴 醫師蒐證自救

    〔記者楊菁菁/調查報導〕「我只要清白與公道!因為『名譽』就是我的生命,整件性騷擾案疑雲讓我差點失去家人與工作,如今法院判決還我公道,接下來會向市府申訴被記過的屈辱。」聯合醫院前泌尿科主任翁醫師堅定地說。

    前年8月,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泌尿科上演一齣性騷擾疑案,該科醫療器材陳姓女技術員指控翁主任性騷擾,事件由陳姓女技術員選定特定媒體爆料而炒得沸沸揚揚,民意代表及女性團體聲援陳女,同時質疑聯合醫院調查小組扼殺女性人權,竟以沒有確實證據為由不處分翁醫師。

    據了解,當時院方因掌握全案可能是由該科另一名蔡醫師與陳女聯手要讓翁主任身敗名裂,而且私下尋訪泌尿科同仁也得知蔡醫師與陳女間似有戀情,院方才低調處理。但陳女多次找上媒體與女性團體召開記者會,在輿論撻伐下,當時市長陳其邁要求衛生局立即處理,翁醫師去年2月被解除主任職務,同時記過處分;外界以為此案就此告一段落。

    不倫戀 護士被抓包

    沒想到,翁醫師蒐證反制,去年4月某夜,發現陳女與蔡醫師在門診診療室裸身同寢,兩人戀情曝光,而蔡醫師為已婚身分,此段婚外情曝光也讓聲援的婦女團體感到臉上無光。

    陳女事後遭醫療儀器商解雇後離開聯合醫院,但雙方從此互控,翁醫師以民事告陳女損害賠償,陳女則告翁醫師妨害自由、秘密,由蔡醫師為陳女作證,目前算是翁醫師民事案先有所動靜,判決陳女賠償150萬元,仍可上訴二審;而陳女控訴翁醫師的案子目前仍在地檢署,尚無結果。

    翁醫師不甘心名譽與職場考核終生受傷,準備向市府討回公道,解除他記過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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