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出同學抽菸 國中生左腎被踢破
2015/07/09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中市一名賴姓國中生向校方承認與同學一起抽菸,郭姓及蔡姓同學認為被「出賣」,對賴生踹打報復,賴生的左腎被踢破,致左腎切除、腸胃萎縮、腸阻塞等症狀,須由家人24小時看護,賴父告上法院索賠,賴父在法庭感嘆說:「我兒子的一生,已被他們毀去了一半!」
最高法院判決郭、蔡兩生及父母,須連帶賠償156萬餘元及利息,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案發時14歲的賴姓國中生身材瘦小,只有140幾公分高,體重不到40公斤,100年6月間,賴生被校方追問說出曾與郭姓及蔡姓同學一起抽菸,郭、蔡兩生不滿賴生未能保密,下課休息時,把賴生帶到廁所踹打修理,害賴生左腎破裂,賴生回教室後,郭、蔡兩生還唆使同學把賴生踢出教室,賴生又被帶到廁所毆打,最後倒地不起。
校方緊急將賴生送醫後,發現賴生左腎嚴重破裂大出血,且有大量血尿,緊急切除左腎後,雖撿回一命,但已無法自理生活,賴生父親指兒子的一生已被毀去一半,身體及心裡痛苦無法描述,要求郭、蔡兩生及父母連帶賠償873萬餘元,郭、蔡兩生父母抗辯賴生前年複檢並無任何後遺症,且勞動能力減損未如賴生說得那麼嚴重,希望酌減償金。
合議庭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及賴生受傷情形,判決郭、蔡兩生及父母,須連帶賠償156萬8389元及利息;郭、蔡兩生則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