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兒子養3年 才知妻外遇生的

    2015/07/05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王男和林女結婚3年時,林女就出軌偷情,王男獲悉後,林女保證不再犯,兩夫妻才和好;多年後,林女產下1子,王男養了3年,才知道兒子是別人骨肉,氣得訴請離婚,並要求2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後判准離婚,還要林女賠償王男60萬元。

    判決書指出,92年10月間,王男和林女結婚,婚後初期,兩人感情尚屬和睦,婚後,林女在高市某大學育成中心上班,與該中心負責人發生婚外情,負責人老婆還找上王男,質問為何她老公會發「我在床上等你」的簡訊給林女?

    王男此時才得知妻子出軌,夫妻攤牌後,林女一再保證會結束這段外遇,王男也原諒林女,兩夫妻重修舊好;外遇事件5年後,林女生下男寶寶,王男欣喜若狂,認為結婚快10年,終於有「愛的結晶」,對兒子呵護備至,但林女卻沒有表現出開心,反而開始鬧離婚。

    王男直覺有異,私下去醫院驗DNA,發現養了3年的兒子果然非他骨肉;王男還查出,林女跟多年前偷情的人夫一直保持連絡,王男自認活在一場騙局裡,氣得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林女賠他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林女坦承早已不愛王男,兒子也是婚外情對象的骨肉,並說,王男自從發現兒子非他骨肉後,就不再理會兒子,甚至沒有付錢養兒子,因此她願意離婚,但最多只會賠王男2、30萬。

    妻判賠60萬元

    法官認為,林女的欺瞞,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維持婚姻的基礎已不復存在,因此判准離婚;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衡量雙方財力及損害程度,認為林女應該要賠王男60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