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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靈媒被告詐財 難驗神鬼不起訴

譚姓女子辦完法會後,確實有安放陳女丈夫及兄長牌位。(民眾提供)

譚姓女子辦完法會後,確實有安放陳女丈夫及兄長牌位。(民眾提供)

2015/06/15 06:00

稱可與原告亡夫溝通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多年前嫁給日籍丈夫的陳姓台籍婦人,於丈夫過世後傷心返台,譚姓女子強調自己有陰陽眼,曾看到陳婦亡夫顯靈,還要她「幫忙照顧我老婆」,有如《第六感生死戀》裡的女靈媒;陳婦深信不疑,聘譚女為秘書、花上百萬元辦法會等,最後認定被騙提告。士林地檢署認為,法會是否有效,取決於個人宗教信念,將譚女不起訴。

陳婦指控,自98年4月起,以每月3萬5000元代價僱用譚女為秘書,時間長達9個多月;期間譚女佯稱能和亡者溝通,可以替丈夫及其過世哥哥作法,進行「修行」,她信以為真,前前後後交付300多萬元。

修行 祈福 法會 收費300萬

陳婦表示,前年7月她做人工髖關節手術,譚女到其租屋處宣稱要代為「祈福」,索取5萬元,還威脅「如果不付,妳會死在手術檯上」;後來她找其他法師舉辦法會,才得知「亡者不可能修行」,加上譚女收費比行情高很多,驚覺受騙,報案提告詐欺取財。

譚女出庭時表示,自己確實能看到往生者,陳婦回台後找她擔任秘書,協助回復國籍及處理日常事務,並將陳婦丈夫牌位移回台灣,她才看到陳婦亡夫顯靈。後來曾在台北市六張犁的宮廟、阿里山的寺廟等地替陳婦亡夫舉辦多場法會,作法超度,每次收費約2萬元,燒紙房屋也僅收10多萬元。

譚女委任律師蕭棋云昨表示,當初是對方提及夢到丈夫在陰間「過得很不好」,尋求譚女協助,譚女才轉介到寺廟、辦法會等,再拿單據向陳女請款。譚女昨受訪表示,寺廟辦法會的單據,都有提供給檢方,反駁收取300多萬元,她強調︰「我哪有拿那麼多啦!」

據指出,譚女為專職保母,私下對命理有研究,對外表示自己因體質關係具有陰陽眼,不少熟人會找上門請教事情,陳婦經人介紹而認識譚女。

檢方認為,神鬼之說,目前沒有科學方法可以驗證,陳女亡夫是否有顯靈要求僱用譚女當秘書,無法得知;作法是否有效,取決於個人的宗教信念,法會也沒有公認收費標準可循;加上譚女拿出照片,證明曾在善導寺替陳婦亡夫及哥哥立牌位,無從認定施用詐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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