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意外害4命 起訴10官商
沒設支撐架 「便宜行事」釀災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捷運鋼箱樑吊裝四死工安意外,台中地檢署昨偵結,直指意外原因是「便宜行事」,吊裝鋼箱樑沒架設「支撐架」,直接以吊車代替,導致曲型鋼箱樑因重心偏移而倒塌釀災,痛批施工計畫純屬參考,現場施工是另一套,現場人員專業良心在哪?遂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傷害等罪,將台北捷運土二所副工程司王起森等十人起訴。
台中捷運工程北屯路段,四月十日下午進行鋼箱樑吊裝工程時,因曲型鋼箱樑的偏心力矩作用,導致鋼箱樑向外側翻轉,自墩柱上掉落,造成四死四傷。
檢批施工忽視安全 計畫純參考
起訴書指出,北捷副工程司王起森負責輪值現場監造業務(當天不在現場),鋼箱樑吊裝作業應在夜間且封閉車道進行,曲型鋼箱樑吊裝更應架設「臨時支撐架」(如暫撐塊、工字拱、千斤頂)等,王起森卻便宜行事,由中鋼構工務所長杜芳明及主辦工程師劉平、吊車公司負責人何源寶、瑨益公司負責人謝光輝,四人私下商討,就決定「以吊車代替支撐架」,忽略曲型鋼箱樑偏心力矩作用,導致鋼箱樑向外側翻轉,自帽樑墩柱上掉落。
案發後,王起森在「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鋼結構箱樑塗裝施工品質抽查紀錄表」,虛偽記載於一○四年四月十日十一時五十分許,進行相關檢驗,檢察官認為他多涉一條偽造文書罪。
北捷副工程司王起森 怠忽職守
檢方指出,遠揚公司及中鋼構公司的承辦業務被告陳松嚴等人也難辭其咎;吊裝業者及瑨益公司為減省成本考量,忽略安全至上準則,也有不當;王起森身為公務人員,怠忽職守,未能落實監造職責,任由施工廠商違反施工計畫,自有疏失。
檢方指出,施工計畫是經專家審核,符合安全要求,被告卻不尊重自己的專業,現場施工遇到狀況,卻違背施工計畫、忽視安全品質,施工計畫僅供參考。
被告辯稱,現場變更施工方法,業界常見,檢方認知在現場採取變通之道,有時確為逼不得已,但如能拿出專業及良心,一樣可以符合專業與安全的需求。
該工程是交通部、台北市政府及台中市政府於九十七年簽訂三方協議,由北捷接辦建設及監造作業;遠揚公司承攬其中北段工程,中鋼構公司承攬鋼結構製作及安裝工程;瑨益公司再承攬鋼構安裝工程,必捷吊車公司協助吊裝工程。